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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小平代表直指反腐“空白”领域

党风廉政建设不是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的‘专利’,民营企业同样需要。在我国反腐败方兴未艾的今天,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这个反腐“空白”领域的预防与惩治同样不容忽视。”人大代表、华峰集团董事局主席尤小平在浙江代表团驻地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不讳抛出了这一观点。

 

“民营企业由于缺乏有力的制度保障,民企管理人员的腐败成本低,更易发生贪污、受贿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问题。”尤小平建议,要构筑民企管理人员的廉洁从业防线,出台民企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规定或指导性意见,从制度上规范和促进企业管理人员廉洁从业。

 

记者了解到,由于体制的“障碍”,在行政制度上,当前各级监察机构只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施监督,而没有把民营企业管理人员纳入监督范围;同样在法律制度上,现有的惩治腐败条文也大都偏重于保护国有和集体财产,只有少数内容涉及民营企业中的上市公司和股份制公司。在这方面,华峰集团多年来结合自身的实际和需要,已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企业反腐倡廉及廉洁建设的方法。

 

“一些国有企业存在的腐败问题,民营企业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的。”尤小平认为,民营企业出资人的资产同样属于社会财产不容侵犯,应当与国有或集体所有的财产一样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

 

为此,在这次全国两会上,尤小平带来了《关于从制度上促进非公企业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的建议》。

 

他希望,有关部门能参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出台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规定或指导性意见。同时,将指导性意见的主要精神纳入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监事会监督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的依据,并通过试点,逐步将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纳入政府监察部门的管理范围,适度突破产权和体制障碍。

 

尤小平建议,通过修订法律法规或发布司法解释等途径,将现有法律法规中惩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法行为条款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展到民营企业管理人员,从法律制度上促进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加大法律对民营企业管理人员腐败行为的威慑力。(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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