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寻浙江高质量发展

——省人大代表、华峰集团董事长尤飞宇“两会”建言侧记

本刊记者  一舟  周涵  林加浩  李其中

省两会开幕,一月的杭州,寒风中已微透春的气息。

站在冬去春来的门槛上,省人大代表、华峰集团董事长尤飞宇再次开启了自己的“两会”时间。

会议期间,尤飞宇代表递交四份建议案,围绕新常态下的新变化、新挑战、新机遇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新环境,建务实之言、献睿智之策、开良效之方,探寻浙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浙江营商环境优化走在前列

125日,正在为参加浙江省两会做准备的省人大代表、华峰集团董事长尤飞宇接受了新华网等媒体的采访,他认为,浙江营商环境优化一直走在前列。

尤飞宇说,浙江省营商环境在全国各省中具备优势。他以华峰集团为例介绍到,我所经营的企业在全国11个省市建有产业基地,从横向看,浙江省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等营商环境的打造与其他兄弟省份相比,近些年在项目审批、办事效率、投资环境、安全保障、政策支持、企业获得感等方面具有自身的特点与优势;从纵向看,浙江省营商环境与前些年相比,由于秉持亲商、安商、富商的理念,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在服务企业上,工作更到位、政策更到位、服务更到位和关爱更加到位,促使广大企业在浙江这片沃土创业创新、投资发展更放心、更安心、更顺心。

尤飞宇同时提出建议,浙江在知识产权保护、法治环境净化等方面应加大力度,让包括华峰集团在内的众多创新型企业,在千辛万苦培育的知识产权上,不要一再被侵权而难禁止,要得到更好的有效保护。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这将为企业发展带来哪些机遇?尤飞宇认为,华峰集团虽总部在温州瑞安,但在杭州、上海、江苏都建有产业园。华峰将抢抓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重大机遇,遵照“一体两翼,多轮驱动”战略,提高站位、对标国际,在长三角核心地区布局产业链、强化创新链、提升价值链,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搭建,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尤飞宇表示,作为一名浙商,要继承“敢为人先、特别能创业创新”的浙江人精神;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新生代企业家,要在企业经营实践中,培育持续的学习力和创新精神,锤炼敢于挑战和把握机遇的能力,推崇共享发展及善于颠覆、拥抱变化的冲动。

“我认为,一名优秀的企业家肯定不是千人一面的,各有各的特质、各有各的不同,但爱国、敬业、守法、责任是每一位优秀企业家身上都应该具备的。”尤飞宇说。


以数字化升级引领高质量发展

“聆听袁省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一个直观的感受,这是一份客观全面、求真务实、数据详实、重点突出的好报告。”127日下午,浙江省“两会”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的代表团全体会议上,省人大代表、华峰集团董事长尤飞宇发言时表示,报告在致力于高质量发展方面,具有鲜明的特色和亮点,切实抓住了未来一年浙江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和工作开展的着力点。

尤飞宇说,省政府工作报告“浓墨重彩”部署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工作,对我省着力发展新经济、新业态及推进产业数字化升级指明了方向、吹响了号角。

“今年是我第二次把关于加快实体产业数字化与加速数字经济发展的建议案带上省‘两会’。”作为一名企业界代表,尤飞宇认为,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推动实体产业高质量发展,数字化升级至关重要。

“当前,浙江拥有良好的信息经济产业基础、服务体系和发展生态,是启动实施数字经济,加速企业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实体产业数字化发展的好时机。”  

尤飞宇指出,我省是制造业、互联网产业大省,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具有先天优势,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将越来越成为企业的关键生产要素,成为拉动我省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以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突破口。

数字经济这一“网红话题”的发言,引起与会代表委员共鸣。

作为互联网+的实践者与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的探索者,在尤飞宇看来,加快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汇聚行业资源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是重要载体,是实现产业链企业和利益相关方互联互通、共享共赢的关键。

数字经济如何发展?实体产业数字化如何升级?尤飞宇针对不同实体产业的行业发展阶段、发展模式、发展特征及搭建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实施路径、运营模式提出了自己的思考。

尤飞宇建议,首先要鼓励产业平台业态创新。他表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我省的产业实际和特征,以现有优势产业为重点,研究制定更具开放性、灵活性的扶持政策,并引导有条件、有意愿的行业龙头企业牵头搭建工业互联网平台,鼓励企业进行平台业态创新,以带动产业链发展,提升产业链价值,助推我省实体产业高质量发展。

其次,要加快产业赋能平台建设。引导支持企业、高校以及有关专业机构,加快在工业设计、技术攻关、产业基金、跨境物流等共性服务领域的数字化赋能平台建设,以更好的支撑实体产业的转型升级,加速数字经济发展。

再次,要把存量产业集群空间与产业数字平台融合创新。针对我省产业园、特色小镇等产业集群的产业数字平台融合,创新出符合产业特色的产业数字经济生态。把产业市场集市、产业创新研发、产业产品展示、产业智能制造示范流水线、产业分布式工厂等核心要素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进行智能适配,打通供需两端,为用户提供成本最优,品质可靠,交付便捷的产品与服务。

“推进数字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支撑,更离不开高端人才引进机制的创新。”尤飞宇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立足我省产业实际和发展需求,联合高校、协会和企业,加快建立产业全球专家人才库,并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分配机制的灵活性,积极尝试更多“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联合引才用才新方式,更好地汇聚全球高端人才的智慧,推动我省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强省目标如何实现?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能力势在必行

今年浙江省两会上,省人大代表、华峰集团董事长尤飞宇带来了一份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激发企业创新发展的建议。

127日下午,尤飞宇接受《浙商》杂志等记者采访时表示,知识产权作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战略性资源和提升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已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尤飞宇介绍,虽然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交易机制、激发企业创新积极性性。这些举措对实现知识产权强省目标又靠近了一步。但在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践中,我们看到仍存在知识产权拥有量“多而不优”、保护水平与运用能力普遍较低、“重成果、轻应用”的问题仍然存在,且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现象频发,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取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的状况未得到根本好转。

“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尤飞宇说,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要义是产权保护,这与市场交易的基础不谋而合。如果企业千辛万苦培育的知识产权成果得不到有效保障,任由假冒侵权泛滥,势必会激发企业经营中的“搭便车”行为,恶化市场竞争环境。

“这不仅对企业造成较严重的财产损失,也影响了我省向知识产权强省迈进的形象。”尤飞宇认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仿冒与技术成果盗窃等侵权行为,既是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规范市场秩序,让创新者在更加公平、开放、透明的营商环境和市场秩序中参与竞争的现实要求。

尤飞宇建议,要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具体而言,一是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省市县(区)三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维权队伍,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打造多元化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途径。同时,降低立案门槛,协助企业取证,保障被侵害企业的合法权益。二是协调多方力量,提高办案效率。坚持行政执法与专业司法相衔接,针对办案过程中效率不高、人员专业度不够等问题,可采取聘请专家或专业律师参与侦办,公检法协同办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步介入,确保办案进程公正透明高效。三是加大惩罚力度,提高震慑效果。支持司法机关积极推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力度和惩罚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营造保护创新的示范环境,更好地鼓励科技创新。

与此同时,他还建议,要借助本次政府机构改革的契机,理顺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改变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职能分散的现状,形成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系,提高知识产权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此外,针对近年来专利申请的文件撰写水平较低,专利申请的技术创新水平不高,部分引导政策和考核评价工作存在重数量轻质量倾向等问题。尤飞宇呼吁推动全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加快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发展规划,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知识产权战略、专利导航等紧缺人才培养,畅通知识产权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产学研联合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


加快推进公司律师制度建设为民企保驾护航

“民企公司的合法权益,需要‘律政先锋’的保驾护航。”129日,省人大代表、华峰集团董事长尤飞宇在省“两会”审议两院工作报告上的建言,引起了企业界代表的共鸣。

尤飞宇说,无论是去年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三个不变”、“两个不动摇”和“四个重要”,还是我们此次政府工作报告提到“要旗帜鲜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都一再表明“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

“但现实中,层出不穷的法律纠纷案件,已严重威胁到了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谈及民营企业内部的腐败案例,尤飞宇痛心疾首。

他指出,当前民企内部一些“不良”分子,想尽办法“钻法律的空子”,堂而皇之地成为企业的“蛀虫”和“病毒”,企业主们却办法不多。为不让民营企业成为“法外之地”,需要加快推进民营企业律师制度建设,建立一支由内部律师团队组建的“正义之师”,防范企业风险,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作为企业界的人大代表,尤飞宇对公司律师制度建设很是关注。他介绍,为满足民企在当前发展阶段对法律实践和法律服务的实际需求,201711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司法厅于2018年元月出台了《浙江省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39条明确提出公司总部在浙江的大型民营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开展公司律师工作。

尤飞宇坦言,这些文件的出台为推动民营公司律师制度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然而,受到现行诉讼法的规定和限制,使得民营企业即使有法务人员,但在从事民事、行政案件代理时,也只能以公司员工名义作为代理人,不能享有律师的权利义务,如无法阅卷、查询资料、询问当事人、查询银行账户及申请调查令等,显然这不利于保障民营企业在案件审理中的权益。

如何建立起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公司律师制度体系?如何引导民企在法制环境中全方位构筑安全风险防线,形成一流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尤飞宇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尽早制定出台实施办法。2012年,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废止了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建议尽快制定颁布新的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管理的具体操作办法,对公司设立律师部的名称,律师事务部与所在公司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工作职责和独立性问题,与律师法规定的事务所设立的衔接,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如何监管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二是有选择性地开展民营企业试点。尤飞宇指出,当前,民企的公司律师制度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尚未有成熟经验和范例,可在调研分析基础上,由司法厅出台推行公司律师制度的大型民营企业的标准,让符合条件的民企公司先行先试。同时,他还进一步建议,温州作为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发展的先行区,对民营经济发展推行特殊政策,在温州先行推广民企公司律师更有可行性和示范作用。

三是为公司律师提供切实的待遇保障。尤飞宇表示,要明确民营公司律师的待遇标准,使其区别于社会律师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同时鼓励实行公司律师的企业建立区别于其它管理者的薪酬体系,提供切实的福利待遇保障,确立律师部的独立核算制度。

此外,尤飞宇提到,对民营公司律师执业范围可以扩展到浙江省外本企业关联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律师身份在浙江省代理企业员工本人或直系亲属的私人法律纠纷,经公司批准同意,并可按市场标准的40%收取费用,这样既可以降低员工可能支付的高额律师费用,也是合理优化配置资源、保障公司律师待遇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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