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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反腐”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注
10余家主流媒体联袂“聚焦”华峰

全国人大代表、华峰集团董事局主席尤小平连续六年将民企反腐建议案带上“两会”,呼吁要突破所有制“藩篱”的消息经媒体传播,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反响,引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注,为净化民企发展环境,帮助企业规范发展,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7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处副处长殷毅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宣传处处长宋立新、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林长汉及瑞安市人民检察院院长宣章良等领导的陪同下,联袂新华社、中新社、经济日报、人民网等10余家主流媒体“聚焦”华峰,探寻民企反腐经验。

集团总裁林建一、新材料/合成树脂公司董事长尤金焕、集团副总裁陈学通等领导热情接待了远道而来的“客人”。

林建一首先欢迎“四级”检察院领导和媒体朋友的到来,随后简要介绍了华峰发展历程、人才培养和文化建设等情况,着重阐述了华峰廉洁建设的做法与经验,并对民企反腐议题畅谈了自己的体会与建议。

林建一从“强化廉洁文化,营造自律氛围;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严格措施;健全制约机制,实施全方位监督;从严治企,严肃执纪”四个方面介绍了华峰廉洁建设的主要做法,他说,多年来,华峰积极宣贯“廉以安身,洁以致远”的企业廉洁文化理念,反复不断、形式多样地加强对员工的廉洁教育、监督引导,通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机制、规范廉洁行为、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基本防止了企业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腐败对于企业的危害是巨大的,所以民企不应成为反腐的‘真空地带’,理应纳入国家的腐败预防和惩治体系内,得到外部力量的有力支撑。”林建一表示,在民企廉洁建设过程中,有两点体会非常深刻。一是廉洁建设方面理论不足,大都是沿袭或者借鉴国有企业的廉政建设的经验而开展自己的廉洁工作,因为两者体制的巨大差别,简单的照抄照搬并不能完全解决民企自身廉洁建设方面存在的全部问题;二是加强民企的廉洁建设工作,必须同加强企业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只有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查找原因,从管理上加强防范,从监事会、党委纪委、审计部、法务部“多位一体”、联动监管,才能营造企业风清气正的廉洁氛围。

随后,林建一在汇报中还分析了民企腐败的内外部环境及其原因,并从厘清认识误区、完善法律依据、构建新型反腐体系、健全民营企业治理结构等具体方面提出了对策与建议。他认为,从某种程度上看,民企反腐并非民企老板的“自家事”,还关系到他方的利益。尤其是公司上市之后,便具有了社会企业的身份,还代表了公众的利益。他强调说,反腐,民营企业不能置身事外,民企内的腐败行为不能被忽视。随着民企规模越来越大,应该坚持运用法律的力量和党纪的力量,做到“双管齐下”,来化解民企当前越来越高的腐败风险。

在听取了民企反腐的介绍后,来自新华社、经济日报、人民网、中国网等多家媒体分别就“民企反腐机制如何建立?”“民企反腐与地方检察机构如何深化合作?”“华峰职务侵占案件发生后做了哪些防范工作?”等问题,现场向林建一总裁、尤金焕董事长提问。

对发生在华峰内部的腐败案例,尤金焕董事长痛心地表示,这个案件的发生让他明白了个道理,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信任绝不能代替监督,否则就无法避免道德风险。他认为,是价值观偏离、作案手段隐蔽、腐败“成本”低、立案执法困难等原因导致这个团伙腐败案的出现。他强调,只有进一步加强对管人、管事、管钱、管物的人的制约和监督,用制度、机制代替信任,才能做好企业反腐工作。

“反腐之路,任重而道远;但仍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行。”听完汇报和采访,宋立新处长感慨道。他说,此次到访华峰,看到了华峰发展的良好态势,听到了华峰履行社会责任的心声,也感受到了华峰打赢反腐“持久战”的信心与决心。他呼吁新闻媒体应当对民营企业的廉洁治理工作持续关注报道,发挥舆论引导的正能量,同时他勉励华峰要发挥“敢为天下先”的温州精神,为民营企业的廉洁治理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探索经验,为国家的立法完善和政策创新做出自己的贡献。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宣章良代表检察院作了构建新型反腐体系的经验介绍,并讲述了瑞安检察人服务非公经济的“检察故事”。(林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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